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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3-00114 信息分类: 人事信息,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7-30
文号: 灌政办发〔2013〕6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灌南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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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为统筹推进全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及时认定,公平公正地实施社会救助制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灌南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现就其组成人员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 星   县政府办副主任
唐学军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朱晓文   县发改委副主任
茆树华   县经信局副局长
朱 亚   县公安局副局长
薛福成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财监局局长
周 锰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康勋   县住建局副局长
            孙 伯   县交运局党委委员    
相海涛   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朱延梅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志东   灌南工商局纪检组长
   庄建业   县国税局副局长
   谢兆平   县总工会副主席
   于祥民   县残联副理事长      
    骆公武   中国人民银行灌南县支行副行长
            许曙庆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唐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申请救助家庭经济、婚姻、死亡、领取救助金等信息的核对工作。
2.县发改委: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工作。
3.县经信局:负责做好全县政府信息化服务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交换和共享提供对接渠道。
4.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户籍及机动车辆拥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经费的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6.县人社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信息的核对与反馈工作。
7.县住建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出租等信息的核对与反馈工作。
8.县交运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从事客货运驾驶、出租车辆营运及收入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9.县地税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纳税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10.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和全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与反馈工作。
11.灌南工商局:负责做好全县申请救助家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12.县国税局: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纳税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13.县总工会:负责做好申请救助特困职工家庭认定和享受救助等信息的核对和反馈工作。
14.县残联:负责做好申请救助家庭残疾等级鉴定和享受救助等信息的核对与反馈工作。
15.人民银行灌南县支行:负责协调各金融单位及证券机构,核对申请救助家庭所有成员的个人银行存款及所持证券信息。

   特此通知。